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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志:有效监管消费互联网平台,合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发布日期:2022/5/11 10:02:07 访问次数:505

有效监管消费互联网平台  合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消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具有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基因和

破除限制消费障碍壁垒的内在动力


面对严峻的国际形势,经济内循环重要性日趋突出,受疫情等影响,国内经济增长速度略有放缓,急需寻找新的增长点。为发挥全国统一大市场对经济内循环的重要作用,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升到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平台经济作用不可替代。


平台经济是一个热词。平台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到的平台即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科研论文和科技信息高端交流平台、关键共性技术平台、国家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等30多种“平台”。根据2021年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21〕1872号)中的定义,平台经济是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网络信息基础设施为重要支撑的新型经济形态。


互联网平台如果按照生产和消费划分,又可以分为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消费互联网平台。消费互联网平台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主体,消费互联网平台按照经营范围的不同,则又可以划分为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平台、网约车平台、导航服务平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等种类。近年来,针对消费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反对资本无序扩张的执法标准及政策要求不断推出,如何在有效的监管下,推动消费互联网平台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合力加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本文即尝试针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一、消费互联网平台对数字经济及国民经济的贡献巨大,消费互联网平台的发展离不开全国统一大市场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一直快速健康成长,根据《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依然保持高速的发展态势,规模达到39.2万亿元,较上年增加3.3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8.6%,同比提升2.4%,对GDP贡献明显,有效支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预计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将达48.9万亿元。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数字化产业,即信息产业,具体产业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电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行业等。近年来,我国数字产业化总体实现稳步增长。数据显示,2020年,数字产业化增加值规模达7.5万亿元,占GDP比重7.3%,名义增长5.3%。有预测,2022年我国数字产业化规模将达9.3万亿元。


近年来数字化产业积极推动商贸流通中线上线下的“数实”融合,打造出数字驱动的多层次一体化、全面智能化交通枢纽,培育出一批影响力强、覆盖面广的数字平台和供应链企业,推动综合性商品交易平台数字化,提高流通效率,不断推进产业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造福人民。“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将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为应对新形势新挑战,把握数字化发展新机遇,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党中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要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


消费互联网平台作为国民经济,特别是数字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贡献巨大。消费互联网平台的业务拓展、流量变现等均离不开一个统一的全国大市场。伴随着数字经济在更广领域的渗透,全球经济也在向数字化快速转型,而贸易方式和贸易对象的改变使得全球贸易结构也发生转变,推动着全球数字贸易的快速兴起,这也对我们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二、共享消费公平是检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准,消费互联网平台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同标同质同价和普及程度可以作为评价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量化指标




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对经济具有持久拉动力,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2022年04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中明确,要破除限制消费障碍壁垒,有序破除一些重点服务消费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隐性壁垒,促进不同地区和行业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简化优化相关证照或证明办理流程手续。《意见》特别针对汽车消费做了明确要求,要求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鼓励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限购地区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措施。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汽车是消费者动产消费中最高价格的商品,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可以让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此举也无疑利好汽车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拉动汽车消费这样的政策是否能够切实落地,也将体现落户地政府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态度和力度。


对于各地区可能出现的设置障碍壁垒抑制消费的现象,2022年4月10日对外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要从进一步规范不正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的角度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强调要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指导各地区综合比较优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基础、防灾避险能力等因素,找准自身功能定位,力戒贪大求洋、低层次重复建设和过度同质竞争,不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




三、消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具有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基因和破除限制消费障碍壁垒的内在动力




消费互联网平台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市场主体,其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正有效打破时空阻隔,提高有限资源的普惠化水平,极大地方便消费者生活,满足多样化个性化需要,提高消费者的生活品质。消费互联网平台的中心化、去中心化和再中心化,边际成本的控制和边际效益的取得,都要求尽可能地统一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规模使用快捷通畅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只有这样才能让消费互联网平台的流量优势变现,降低成本,扩大整体收益。对于动辄可以达到几亿注册用户的消费互联网平台而言,如果没有统一的大市场,存在针对自己的垄断行业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地方政府滥用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其结果不仅仅是消费者互联网平台的商业效能被减弱,严重的会导致根本无法在当地经营。如果各地的市场准入条件不同、监管要求不同,监管人员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司法环境有差异,都会大大增加经营者的合规运营成本,甚至无所适从。


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消费互联网平台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坚定践行者。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优秀的消费互联网平台正提高供给能力,努力适应个性化、差异化、品质化的新消费需求,推动生产模式和产业组织方式创新,持续扩大优质消费品、中高端产品供给和社交、娱乐等服务供给,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推动供需协调匹配,优化提升供给结构,整合上下游、产供销资源。上述这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的取得,都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消费者所在地的市场的接受、检验和认可。消费互联网平台需要一个消费者自主选择、经营者公平竞争、平等交换,政府公平公正监管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这种需要是植入消费互联网平台的基因中的,此外,有相应规模的消费互联网平台,特别是行业头部企业,对经营领域存在的不符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做法,也更有能力提出异议,更有渠道向中央政府反映。基于上述原因,政府有关部门不妨把消费互联网平台作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合作力量。




四、推动消费互联网平台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需要以有效监管为导向,深化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提高资本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




近年来,中国市场的消费互联网平台得到长足的发展,以电商平台为例,社零总额已经达到10万亿元以上的规模,也出现了阿里巴巴、腾讯、美团等巨无霸企业。消费互联网平台存在着资本高度集中,不断扩张的态势。针对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和不正当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相应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网信办、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应职责也采取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


按照中央的要求,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各类资本发展营造更加有利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同时,强化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在监管方面,中央强调坚持依法监管、公正监管、源头监管、精准监管、科学监管,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弥补监管短板。在监管的同时,党和国家坚持对平台经济监管和发展并重,2022年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实施常态化监管,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关于对消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政策,党中央和国务院强化反垄断和依法查处不正竞争行为,我们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可以找到相应的要求。针对平台经济,党中央和国务院明确要着力强化反垄断,完善垄断行为认定法律规则,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反垄断审查制度;要破除平台企业数据垄断等问题,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党中央和国务院要对市场主体、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治理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各地的审批准入和执法的统一性等也提出了要求,包括以下内容:加强对金融、传媒、科技、民生等领域和涉及初创企业、新业态、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强化垄断风险识别、预警、防范;健全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机制,提高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协调性;构建跨行政区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移送、执法协助、联合执法机制,针对新型、疑难、典型案件畅通会商渠道、互通裁量标准。


各有关行政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有效监管的同时,也积极推动消费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前面提到的2022年4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推出的《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是近期的重要举措之一,《意见》中关于开展试点探索工作提到“依托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自由贸易示范区、自由贸易港等,探索建立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监管模式,构建与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制度环境”。”2022年4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旨在通过规范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推动提升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网络市场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在对消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方面,市场监督部门统筹把握监管时度效,统筹把握支持创新和防范风险, 围绕制约经济发展堵点和民生痛点,已经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列入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包括: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 强化平台广告导向监管,对重点领域广告加强监管; 重点规制以减配降质产品误导消费者、平台未对销售商品的市场准入资质资格实施审查等问题,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落实线上经营者产品召回相关义务;加大对出行领域平台企业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对平台押金、预付费、保证金等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从当前的监管环境看,对消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是立体全面的,包括市场监管与行业监管、金融监管、外资监管、安全监管等协同联动,正在健全事前引导、事中防范、事后监管相衔接的全链条资本治理体系。如税务部门依法强化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等税收协助义务,加强平台企业税收监管,依法查处虚开发票、逃税等涉税违法行为;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平台消费信贷的管理。




五、消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深挖市场潜力,自我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发展“小快轻全”等新模式满足消费者需求,遵守公平竞争法律和监管政策,共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国家鼓励消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技术、人才、资金、渠道、数据等方面优势,发挥创新引领的关键作用,推动“互联网+”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效率方向发展。鼓励基于消费互联网平台的要素融合创新,加强行业数据采集、分析挖掘、综合利用,对消费点起到放大、叠加、倍增作用,建立有序开放、兼容开放的新消费互联网平台。鼓励消费者互联网平台按照统一规则公平对外提供服务,鼓励兼容,反对恶意不兼容或设置不合理的程序要求。消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依托市场、数据优势,赋能生产制造环节,发展按需生产、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新型制造模式(C2M),通过新模式变虚为实。这样做可以体现资本服务实体经济、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防止脱实向虚,也可以自我主动为资本内设“红绿灯”。


消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深挖市场潜力,自我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于超级互联网平台而言,需要极大的勇气,甚至是要有凤凰涅槃的勇气。巨无霸消费互联网平台原有的商业模式和取得的市场优势,可能会影响其接受新业态、新模式、新消费的态度和实体利益。例如,可以想见阿里巴巴集团的天猫模式下再推出一个 “京东商城”的难度;也不会意外,强于游戏的腾讯,其在游戏市场上的优势就会限制其发展户外运动消费的热情。虽然自我革命很难,但是互联网经济的历史也证明,不进行自我革命,可能就会被市场淘汰。如门户网站雅虎的衰落。而敢于自我革命的经营者,则获得了更强的生命力,如腾讯在QQ仍占有优势的情况下推出微信,从而取得了新的市场优势 。


对于很多消费互联网经济的拥趸者而言,BAT、TMD 等经营者虽然市场占有率高,但并非没有新锐们、后发者们的市场空间,而且现在的头部企业也并非不可超越。消费互联网领域呼吁“小快轻全”的新消费互联网平台的产生,这样的平台所承载的新商业模式是将综合服务、融合产业、虚实结合、带实入虚、无限拓展、比例均衡、自我更新的基因写在企业的宪章里和业务底层技术框架和顶层设计中。“小快轻全”的新消费互联网平台可以在巨无霸的丛林中诞生和发展,是基于全国统一大市场所带来的基础经营条件。


中国的信息基础设施全球领先,已经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光纤和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建设和应用正加速推进。中国宽带用户普及率高,光纤用户占比超过94%,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108%,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活跃用户数达到4.6亿。“小快轻全”的新消费互联网平台可以参与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行动,从数据上云逐步向管理上云、业务上云升级。同时,现象级传播效应可以为新消费互联网平台带来快速获客的结果。如头部社交平台加持的刘畊宏短时间成为全民网红,关注人员高达4000多万人。目前,我国的物流大通道已经畅通,国内安全可靠、高效畅通的流通网络已经基本形成。强大的快递物流配送体系也是新消费互联网平台崛起的有利条件。良好的软硬件构建的良好经营环境是“小快轻全”的新消费互联网平台能够快速成长的基础,也可以帮助新消费互联网平台及平台上的经营者有效控制成本、提高效率、实现消费者的良好体验。


笔者注意到,在资本对消费互联网平台持观望为主的大背景下,仍然有信念坚定的投资人、企业家看好“小快轻全”新消费互联网平台。这样的商业模式类似“消费互联网超市”,包括电商、社交、视频、检索、直播、外卖、打车、信贷等等我们所知的互联网平台上的商品和服务。通过线上交流、引流形式,通过“主理人”等主体用好私域流量服务实体电商,施惠于实体新消费品牌等,将原有传统的O2O线下实体店接触,线上订货后发货变为线上接触和订货,实体店再确认交易等。“小快轻全”新消费互联网平台迎合互联网原住民,加快布局超高清视频、互动视频、沉浸式视频、云游戏、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可穿戴等应用领域。“小快轻全”新消费互联网平台拓展“互联网+”消费场景,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促进智能家居、虚拟现实、超高清视频终端等智能产品普及应用,发展智能导购、智能补货、虚拟化体验等新兴零售方式,推动远程健身美容、网上办公、知识分享等应用。引导平台经营者开展品牌消费、品质消费等网上促销活动,培育消费新增长点。鼓励平台经营者提高普惠化、便捷化、个性化水平,引导提升平台消费创造能力。


“小快轻全”新消费互联网平台如何能打破现有的消费互联网的格局,是基于其所提供的针对性强的商品、服务和稳定(物以类聚)的活跃用户。有观点认为,“小快轻全”新消费互联网平台也是“二八理论”,即动态总用户保持在8000万人以上,日活跃用户2000万以上。“小快轻全”新消费互联网平台的目标人群是高质量或者聚合性强(人以群分)的消费者,这类客户的忠诚度和消费量,可以保证平台的盈利。


 “小快轻全”的新消费互联风平台商业模式,不与国家的大政相悖,其与实体经济的对接,更是属于国家鼓励支持的范围。这种商业模式可以概括为上合监管需要,下接市场地气,中间满足消费,整体服务经济大局。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中,“小快轻全”的电商平台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笔者很高兴看到现在很多逆资本大方向而动的投资人投资“小快轻全”平台,并且在有互联网平台裁员的背景下,扩编招人、扩大规模。




六、有效监管消费互联网平台,发挥消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作用,合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消费者的福祉




消费互联网平台基于市场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通过现代信息和流通体系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可以满足消费需求,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同时,消费互联网的发展也需要有效的监管。在发展与监管、创新与规范的问题上,本着最终是增加消费者福祉的认识,将利于上述问题的定性和处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保障,在这两部法律的立法宗旨中,均明确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垄断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条规定“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十四章第一节“全面促进消费”中规定“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质量标准和后评价体系,健全缺陷产品召回、产品伤害监测、产品质量担保等制度,完善多元化消费维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 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规制利用消费互联网平台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骗取预付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2022年3月29日发布),还可以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对新业态新模式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及时补齐法规和标准空缺。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机关和消费者协会组织应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优化消费纠纷解决流程与反馈机制,探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衔接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应在建立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促进消费纠纷源头治理,共同推动形成公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清单工作中,体现对消费互联网平台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消费纠纷协商处理办法。完善质量标准和后评价体系,健全缺陷产品召回、产品伤害监测、产品质量担保等制度,完善多元化消费维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对消费互联网平台经营中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行政部门应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对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娱乐等新业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示范区应当强化服务意识,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效,引导平台企业提高服务水平,保护网络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政府、社会组织、平台企业、第三方机构等多方参与的协同化服务格局,推动优化网络市场服务机制。


消协组织通过开展体验式调查、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提请检测鉴定、约谈、支持诉讼、集体诉讼和公益诉讼等工作,形成对商品和服务的有效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消费者和公众共同开展监督评议,建立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推动行业自律,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团体标准、行业自律公约。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公众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推动提升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情况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形成政府监管、平台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多元治理新模式。


有效监管宜引入消费互联网平台经营行为对消费者福祉影响的评判,旨在通过这一评判,确定执法部门对消费互联网平台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的方式和力度,对消费互联网领域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适用包容审慎原则的尺度。关注消费互联网平台经营行为对消费者福祉的影响,既要直接判断与消费者权益的当前关系,也要考虑其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作用,从对长远消费的影响进分析。


总体而言,消费互联网平台所追求的线上线下协同融合、互通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成要素之一,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不断建设与完善市场“以消费者为中心”的体系与标准,消费互联网平台的未来大有可为。基于消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具有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基因和破除限制消费障碍壁垒的内在动力,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发挥消费互联网平台的特点和优点,创新丰富消费互联网平台商业模式,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合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可以形成政府、行业、企业、消费者等多方受益的结果,能够有利于加快实现党和国家对市场建设和监管的战略目标。


作者 |  中国消费者协会  张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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