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6/15 15:36:41 访问次数:45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扶贫)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扶贫)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总结、推广地方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典型经验,强化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拟组织开展第三批全国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要求
典型案例申报对象为县(市、区)(以下简称“县”)或乡镇,案例主题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加强乡镇公共服务功能;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改善乡村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保障农村养老服务;改善农村托幼服务;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探索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
每个案例须聚焦一个主题,提炼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材料,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发展成效等。案例要求内容真实、主题突出、特点鲜明、语言生动,有丰富详实的数据支撑,字数控制在4000字左右。
二、遴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县、乡镇积极申报,每省可推荐2—3个典型案例,于7月23日前由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商发展改革部门、乡村振兴(扶贫)部门后统一报送农业农村部。典型案例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shsyjc@agri.gov.cn。
(二)专家评审。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有关县和乡镇进行实地调研、核查和总结。
(三)联合发布。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对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进行发布。
三、成果应用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印发《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集》,并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推介。
四、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
(三)国家乡村振兴局政策法规司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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