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5/14 8:25:39 访问次数:2086
1.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债额度已全部下达
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债券额度已全部下达。为便于地方早作安排,经国务院同意,去年12月财政部提前下达地方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46万亿元。3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3月30日又向各地下达了剩余的新增专项债券限额。目前,各地正抓紧履行预算调整程序,将新下达限额尽快分解至市县。
2.专项债拨付资金占已发行新增专项债券的68%
提前下达专项债券额度大部分已发行完毕。截至2022年3月末,各省份基本都已组织开展了提前下达额度的发行工作,累计发行约1.25万亿元,占提前下达额度的86%;各级财政部门累计向项目单位拨付债券资金8528亿元,占已发行新增专项债券的68%。
3.今年共储备了7.1万个专项债项目
去年9月份,我们部署地方报送2022年的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今年1月份又会同发改委布置地方补报了一批专项债储备项目,合计两批储备了7.1万个项目,数量还是比较大的。
4.今年已发行专项债的项目,开工率达75%
近期各地疫情呈现出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各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做好疫情的防控常态化的同时,克服困难,加快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工建设。今年已发行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项目,我们初步统计开工率已经达到75%,这个比例还是比较高的。
5.专项债额度分配的四原则
第一,充分考虑各地区财力和债务风险水平。
第二,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对成熟和重点项目多的地区予以倾斜,重点支持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以及国家重大战略项目。
第三,充分体现“奖罚分明”,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资金使用进度慢的地区扣减额度,对管理好、使用快的地区予以适当奖励。
第四,严格落实专项债券负面清单管理,明确专项债券资金不得支持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非公益性资本项目支出。
6.2022年专项债使用范围扩大三方面
一是加大惠民生、解民忧等领域投资。近期,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地补报了一批2022年专项债券项目,指导地方将城市管网建设、水利等重点领域项目作为补报重点。
二是支持增后劲、上水平项目建设。主要是围绕新基建等加大支持力度,研究将具有公益性且有一定收益的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作为支持重点。
三是推动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建设。要求各地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做好农业农村领域项目储备,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作为专项债券支持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7.一季度专项债作资本金比例为8.8%
各地安排超过1100亿元专项债券资金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
截至2022年3月末,已发行1.25万亿元,占提前下达额度的86%,比去年发行额增加了1.23万亿元,这是一个比较明显的指标增加。
8.财政部将按季优化并公布国债发行计划
按季优化并公布国债发行计划,我们在制定全年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季度间的情况变化,按季再做更精细的发债安排,充分满足筹资需要。财政部将根据财政筹资需要,及时调整国债发行规模,强化国债应急筹资和库款保障能力。同时,必要时将灵活运用短期国债工具进行筹资,全力为落实退税减税政策、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发挥好资金保障作用。
9.剩余专项债额度尽可能在今年加快使用
对2021年发行的专项债券,原则上在今年5月底前拨付使用;对2021年12月提前下达的2022年专项债券,原则上在今年9月底前拨付使用。对于第二批专项债券额度尽可能在今年加快使用。
10.今年7月能够实现对专项债的穿透式监测
目前,我们正在加紧工作,预计今年7月底能够实现穿透式监测全覆盖,主要是通过信息化手段,穿透了解项目单位建设运营情况,重点掌握债务资金从国库拨付到项目单位以后的情况,及时掌握专项债券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运营管理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夯实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基础。原来,国库拨付到项目单位这个环节我们是掌握和了解的,但是到了项目单位之后的使用情况,现有的信息系统确实存在一些短板,从去年开始,我们通过穿透式监测,把这块短板补上,用信息化手段把后端监测起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将于2022年4月12日(星期二)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介绍加快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邢慧娜: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今天的吹风会我们邀请到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加快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财政部预算司负责人、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主任宋其超先生,财政部国库司司长王小龙先生。
下面,先请许宏才先生作情况介绍。
财政部副部长 许宏才: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我代表财政部感谢记者朋友们一直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在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
李克强总理在江西主持召开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座谈会时要求,退税减税降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专项债券发行使用、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支持企业稳岗等政策都要靠前安排和加快节奏,上半年要大头落地,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前不久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就地方政府专项债相关债券发行使用工作作了专门部署。财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前谋划、尽早行动,指导地方早发行、早使用,推动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是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债券额度已全部下达。为便于地方早作安排,经国务院同意,去年12月财政部提前下达地方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46万亿元。3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3月30日又向各地下达了剩余的新增专项债券限额。目前,各地正抓紧履行预算调整程序,将新下达限额尽快分解至市县。
二是提前下达专项债券额度大部分已发行完毕。截至2022年3月末,各省份基本都已组织开展了提前下达额度的发行工作,累计发行约1.25万亿元,占提前下达额度的86%;各级财政部门累计向项目单位拨付债券资金8528亿元,占已发行新增专项债券的68%。
三是加快专项债券使用,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各地高度重视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分两批共储备了7.1万个项目,目前正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抓紧将新增限额对应到符合条件的项目上,同时进一步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要求加快资金使用,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项债券实际使用形成的投资规模大幅增加,及早发挥作用。
总的看,今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工作起步早、动作快,进度明显快于往年。同时,今年实施更大规模退税减税政策,考虑到会给地方财政带来一定的减收,中央财政在正常转移支付保持较高增幅的基础上,安排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
其中,前不久我在吹风会上也讲到,比较大的是企业留抵退税政策落实,也在转移支付当中作出安排,现在我们正在把资金筹措好,拨付到地方,税务部门也在加紧工作,力争尽早把资金按照规范程序,退付到企业。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指导地方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工作,支持各地保证财政支出强度,更好发挥专项债券拉动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同时,确保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地方财政平稳运行、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谢谢大家!
邢慧娜:谢谢许宏才副部长的介绍。下面欢迎大家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新华社记者: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安排专项债券3.65万亿元,现在具体的分配情况怎么样,分配额度是坚持了哪些原则?省对下分配限额时有哪些具体的要求?谢谢。
许宏才: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题目主要是关注额度分配的问题,确实是专项债工作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无论是中央分配到各个省,还是省分配到市县,实质上都要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所以我统一回答一下基本原则。
今年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规模3.65万亿元,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形势和宏观调控需要作出的安排。其中,用于项目建设的额度,刚才我在开场白时也讲到,已全部下达地方。在中央财政下达省和省往市县分配的时候,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充分考虑各地区财力和债务风险水平,第一个是财力,第二个是已有债务情况,就是债务风险水平,向财政实力强、债务风险低的省份倾斜,控制高风险地区新增限额规模,避免高风险地区风险累积。实际上从中央分配到各省而言,主要是根据财力和风险指标做分配。同时,要求地方要向债务风险较低的市县倾斜,就是省往下分的时候实际遵循同样的原则,在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综合考虑高风险地区债务风险等情况合理安排额度,督促高风险地区稳妥降低风险水平。
第二,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对成熟和重点项目多的地区予以倾斜,重点支持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以及国家重大战略项目。要求地方适当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的集中度,额度要向中央和省级重点项目多的省市级倾斜,坚决不“撒胡椒面”,就是不能过小、过散,要提高资金集中度。
第三,充分体现“奖罚分明”,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资金使用进度慢的地区扣减额度,对管理好、使用快的地区予以适当奖励。去年,国务院通报了一些地方把专项债等财政资金用于债务风险水平比较高的省市楼堂馆所建设等,对通报地区,相应扣减了专项债券额度。
第四,严格落实专项债券负面清单管理,明确专项债券资金不得支持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非公益性资本项目支出。目前已经制定下发了全国和高风险地区两类负面清单,明确不得用于负面清单所列的投向领域项目。
下一步,财政部将督促省级财政部门抓紧与省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沟通,尽早履行预算调整等法定程序,尽快将限额分解下达至市县,力争做到早发行、早使用,切实提高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要求地方尽早做,实际上很多省份已经在做这项工作,正在加紧推进过程中。谢谢。
封面新闻记者: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专项债券要合理扩大使用范围。请问财政部是如何落实的?谢谢。
许宏才:专项债券要扩大使用范围,这是《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来的一项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具体情况请宋其超同志回答。
财政部预算司负责人、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主任 宋其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2年专项债券投向领域总体保持稳定,同时结合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第一,继续用于9大领域。2022年专项债券继续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同时,继续实施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严禁将债券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等。
第二,合理扩大使用范围。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2022年财政部合理扩大了专项债券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加大惠民生、解民忧等领域投资。近期,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地补报了一批2022年专项债券项目,指导地方将城市管网建设、水利等重点领域项目作为补报重点。
二是支持增后劲、上水平项目建设。主要是围绕新基建等加大支持力度,研究将具有公益性且有一定收益的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作为支持重点。
三是推动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建设。要求各地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做好农业农村领域项目储备,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作为专项债券支持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督导,指导地方精准聚焦重点领域和短板领域,持续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使用范围,用好地方政府债券扩大有效投资,为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就业稳增长提供有力支撑。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去年12月,财政部提前下达了地方1.46万亿元专项债券额度。请问,这部分额度目前发行和使用情况如何?谢谢。
许宏才:这个问题刚才在开场白时简单作了介绍,我再具体讲一下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在专项债发行使用方面坚持了政策发力靠前的原则,总的来说,提前下达的专项债券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发行进度明显提前。去年12月,财政部提前下达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46万亿元,提前下达时间比去年提早了三个月,额度下达后,各地认真编制发行计划,积极组织发行。截至2022年3月末,已发行1.25万亿元,占提前下达额度的86%,比去年发行额增加了1.23万亿元,这是一个比较明显的指标增加。其中,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四川、甘肃等11个省(市)已全部完成了提前下达额度的发行工作,还有一些省份也完成了大部分。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各地以重大项目为牵引,聚焦重点投向领域,带动扩大有效投资,已经发行的专项债券中,支持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4157亿元、交通基础设施2316亿元、社会事业2251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2016亿元、农林水利1004亿元、生态环保468亿元,能源、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251亿元,这些项目对稳定宏观经济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是使用节奏明显加快。各地及时将提前下达额度编入年初预算或者履行预算调整程序,债券发行后及早拨付使用,目前已经向项目单位拨付资金8528亿元,占发行额的68%。其中,各地安排超过1100亿元专项债券资金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加强工作指导,要求各地统筹做好专项债券发行、拨付和使用工作,特别是近期下达的剩余额度,将比照提前下达额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好地方政府债券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谢谢。
路透社记者:刚才您介绍了我们采取的举措,现在项目储备不足的问题是不是得到了实质性解决?另外,咱们在投资收益方面怎么保证这些项目能有一个比较好的投资回报率?最近疫情防控对基础设施投资会不会造成一些影响?谢谢。
许宏才:你这个问题很重要,也契合我们当前实际遇到的情况。这个问题请王小龙司长回答。
财政部国库司司长 王小龙:谢谢您的提问。做好专项项目储备,对于整个工作是非常重要的。财政部和发改委高度重视,做了很多工作。
一是分批储备。为了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去年9月份,我们部署地方报送2022年的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今年1月份又会同发改委布置地方补报了一批专项债储备项目,合计两批储备了7.1万个项目,数量还是比较大的。
二是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财政部会同发改委指导地方建立了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加快办理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环评、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市政配套等前期工作,要求地方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总的来看,各地能够把项目储备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专项债券储备是充足的,对于带动投资能够起到重要作用。
关于疫情的影响,近期各地疫情呈现出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各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做好疫情的防控常态化的同时,克服困难,加快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工建设。今年已发行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项目,我们初步统计开工率已经达到75%,这个比例还是比较高的。
下一步,我们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增强工作主动性、前瞻性,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更好发挥专项债券稳定经济大盘的作用,确保经济在合理的区间运行。谢谢。
澎湃新闻记者:有地方反映,专项债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请问相关债券资金可否调整为其他项目?谢谢。
许宏才:谢谢。你这个问题是一个很务实的问题。在实践中,我们确实碰到这样的情况,并且有一套相应的处理机制。从这几年的实施情况看,实施过程中确实有一些项目因为种种原因难以继续执行,如果说还按照原来确定的项目去做,很容易造成资金的浪费和闲置,影响专项债券发挥使用效益。我们注意到这个问题之后,对这种情况采取了措施,专门印发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支持地方政府按照指引去操作,允许地方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债券资金用途,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触发条件。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确无专项债券资金需求或者需求少于预期,项目竣工后专项债券资金发生结余,以及专项债券违规使用按要求需要整改等情形,允许调整专项债券用途。就是规定了触发调整的条件,并不是说可以随意调整。
二是关于调整原则。调整安排的项目必须具备发行使用条件,优先支持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优先选择与原项目同类型同领域的项目。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非公益性资本支出以及经常性支出等。
三是关于工作程序。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梳理本级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情况,确需调整用途的要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再安排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履行预算调整和预算调剂等程序。就是说,除了项目程序要履行之外,涉及到预算程序要调整的,也要履行预算调整、预算调剂等相关程序。
已经印发的《指引》赋予了地方调整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用途的自主权。从近年实践情况看,由于印发《指引》规定了触发条件,并且还有相应的违规惩戒措施,能够有效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发挥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实际上这种情况发生过,都是比照这个程序去做处理,对发挥债券资金效益起到了促进作用。谢谢。
红星新闻记者:去年下达的专项债券额度5月底前发行完毕,今年下达的专项债券额度9月底前发行完毕。请问财政部将如何贯彻落实?谢谢。
王小龙:谢谢您的提问。今年4月1日,财政部召开了视频会议,传达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督促指导地方加快地方债的发行。各地也都按照要求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督促各地抓紧编制发债计划,特别是对照有关进度要求抓紧编制好二季度的发债计划。同时要求地方在编制发债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支出的需要、库款水平以及债券市场相关因素。同时,要求各地抓紧做好地方债发行准备,包括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工作,尽快启动新下达专项债券额度的发行,力争做到早发行、早使用。
二是要求各地倒排时间,确保发债计划顺利实施,按时完成发债任务。财政部将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国债与地方债、不同地区地方债的发行协调,确保平稳衔接,保证政府债券发行的平稳顺利。我们持续加强和相关金融部门的协调,保障债券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三是结合疫情形势,财政部继续做好地方债发行代操作。因为疫情问题,许多地方不能出差发债,财政部接受地方委托代办发债操作,我们部里为做好这项工作,专门组建一个小组,确保地方发债工作不受疫情影响,更好发挥地方债在扩大投资、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等方面的作用。
四是指导地方加强地方债的发行与库款管理的统筹协调。对于预算已经安排债券资金的项目,指导地方可以在债券发行前先行调动库款进行支付,等债券发行以后再做回补,切实保障项目建设的需要,同时,财政部将及时对地方拨付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地方重点支出需要,避免出现因为资金不到位影响重大项目建设的情况。
从目前的情况看,预计5月底前能够完成去年提前下达的专项债券的发行,同时,财政部将持续加大对地方的指导力度,确保9月底前完成今年下达的专项债券额度发行工作。谢谢。
许宏才:王小龙同志对这个问题作了回答,刚才有记者还问到疫情对专项债券的发行使用会不会产生影响。从刚才小龙同志介绍的情况来看,我们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尽可能减少或者减轻疫情对我们的影响。刚才讲到了接受地方委托做好地方债券发行代操作,这项工作是国库司在做,努力把疫情的影响尽量降到最低。
比如,某一个省份发债工作受疫情影响操作不了,财政部就代他进行操作,把地方债发出去。所以刚才有记者问到发债工作会不会受疫情影响,虽然会有一些影响,但我们会想尽一切办法把影响降到最低。
香港紫荆杂志记者:请问财政部在国债发行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既保障财政支出需求,又保障国债平稳有序发行?谢谢。
许宏才:在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不仅部署了地方债的发行使用,也对国债的发行和使用作了部署,这也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方面。在这方面,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工作,有关具体情况,请国库司司长王小龙介绍。
王小龙:谢谢您的提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财政部将紧密结合国债发行和资金使用,全力保障财政支出的需求。同时,加强对财政收支和债券市场情况的预研预判,统筹好国债、地方债发行节奏,促进发行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
一是紧紧围绕为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供资金保障的目标,合理制定全年国债发行计划。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积极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财政部认真研究制定了全年国债发行计划,包括发行品种、期限等安排,持续加强国债与预算收支、库款协同管理,更好发挥国债筹资保障的作用。
二是按季优化并公布国债发行计划,我们在制定全年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季度间的情况变化,按季再做更精细的发债安排,充分满足筹资需要。财政部将根据财政筹资需要,及时调整国债发行规模,强化国债应急筹资和库款保障能力。同时,必要时将灵活运用短期国债工具进行筹资,全力为落实退税减税政策、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发挥好资金保障作用。
三是统筹国债、地方债的发行,加强与有关金融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政府债券供求合理均衡。包括统筹国债和地方债的发行,协调不同地区地方债的发行,与金融部门共同为政府债券发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确保全年发债任务能够顺利完成。谢谢。
中国日报社记者:去年12月,财政部已经提前下达了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46万亿元,3月底又下达了第二批专项债券额度。想问一下,对于已下达专项债券额度的发行和使用进度,有没有具体的时限要求?谢谢。
许宏才:谢谢。你这个问题非常有针对性,也是我们对地方提出的最重要的要求之一,请宋其超同志回答。
宋其超:近期,国际形势复杂严峻,国内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全国聚集性疫情呈现新的特点,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上半年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对实现全年目标至关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坚持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分两批下达了专项债券额度,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刚才小龙司长也就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谈了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前不久,财政部专门召开了视频会议,传达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研究进一步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等工作,明确时限要求,压实地方责任,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这些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抓紧下达限额。要求各地抓紧与省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沟通,尽早履行预算调整等法定程序,尽快按程序将3月底下达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解下达到市县。
二是加快发行节奏。刚才已经讲到了,对2021年12月提前下达的额度,力争在今年5月底前发行完毕。对2022年3月底分配下达的额度,尽快启动发行并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发行完毕。
三是尽快拨付使用。要求省级财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对2021年发行的专项债券,原则上在今年5月底前拨付使用;对2021年12月提前下达的2022年专项债券,原则上在今年9月底前拨付使用。对于第二批专项债券额度尽可能在今年加快使用。
四是允许合规垫付。在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完成以前,预算已经安排的专项债券项目可以通过先行调度库款的办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债券发行以后及时归垫,决不允许出现因债券未能发行影响重大项目实施的情况。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各地加快开展项目环评、安评、用海用地等前期准备工作,切实将债券资金安排用于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已履行各项审批程序的项目,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
谢谢。
总台央广记者:今年地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明显加快。请问财政部如何同步加强管理,避免资金的闲置和挪用?谢谢。
许宏才:谢谢,你这个问题很重要。一方面要快,另一方面快了之后还不能出现问题。今年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加快了,如果使用管理跟不上,就容易造成资金闲置和低效。为了避免这些问题,财政部持续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采取了多项政策措施。
一是严格项目审核把关。对于投向领域以及项目合规性、成熟度、融资收益是否平衡等加强审核把关,区分轻重缓急,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已经纳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项目,坚决防止出现“未批先建”“边建边批”等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专项债券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严禁支持楼堂馆所和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建设,严禁高风险地区超过财政承受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搞建设。我们有两个负面清单,严格按照两个负面清单对应管理。
二是全面推广穿透式监测。去年以来,财政部印发文件要求各地全面推广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并在局部地区试点。目前,我们正在加紧工作,预计今年7月底能够实现穿透式监测全覆盖,主要是通过信息化手段,穿透了解项目单位建设运营情况,重点掌握债务资金从国库拨付到项目单位以后的情况,及时掌握专项债券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运营管理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夯实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基础。原来,国库拨付到项目单位这个环节我们是掌握和了解的,但是到了项目单位之后的使用情况,现有的信息系统确实存在一些短板,从去年开始,我们通过穿透式监测,把这块短板补上,用信息化手段把后端监测起来。
三是实施支出进度通报预警制度。从今年1月起,财政部每月将各地专项债券的发行、拨付、支出进度通报省级财政部门,并对进度最慢的3个省份实施预警,要求地方采取措施,并明确在分配以后年度专项债券限额时与各地实际支出进度挂钩。一方面是预警后3位的地区,督促采取措施改进。同时,我们也明确今年的执行情况与以后年度债券额度分配挂钩,进度慢的就要相应减少额度。还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对市县也比照建立通报预警制度,层层压实责任,防止债券资金闲置。
除了上述措施之外,财政部还将继续落实好既有的管理措施,比如继续常态化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开展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核查,推动实现专项债券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全覆盖等。财政部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强化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促进专项债券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谢谢。
邢慧娜:今天的政策例行吹风会就到这儿。感谢几位发布人,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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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来了。一起来学习哪些环保项目可以申报入库,获得国家专项资金补助吧。
可申报项目类型
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范围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
重点包括:
1、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项目。
2、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
3、保护区内风险源应急防护项目。
4、湖库型水源地富营养化与水华防治项目。
5、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6、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7、重要生态空间内污染治理。
8、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
9、河湖水域水生植被恢复。
10、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11、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
12、废弃井封井回填。
13、地表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4、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5、废水综合毒性管控能力建设。
16、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项目。
不可申报项目类型
1、不符合入库重点支持方向的项目。
2、未落实地方支出责任的项目。
3、未体现问题导向,对解决地表水或地下水突出环境问题贡献不大、与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关系不紧密、实施必要性不充分的项目。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行性论证不充分、无运维保障等项目。
5、生态环境绩效不明确或生态环境绩效低的项目。
6、成熟度未达到入库要求的项目。
7、工作经费类(如垃圾日常打捞清运、排污口排查等)、科研类项目,以及拆迁补助、楼堂馆所建设、车辆购置等项目,企业达标排放、企业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企业事权类项目。
8、除监管能力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风险源应急防护、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4类工程项目,总投资低于3000万元的其他工程类项目。
9、已获得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明确规定不予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其他情形。
附件: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
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
一、总体要求
申报项目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重点任务相衔接,围绕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目标,聚焦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突出重点,巩固深化碧水保卫战成果,持续推进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力争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目标。
二、项目储备原则
(一)问题导向。以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项目实施对污染物减排、提升生态环境自净能力有直接贡献。
(二)合理可行。项目技术路线科学可行,项目工艺因地制宜,核心技术成熟,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满足土地审批、防洪评价等项目建设要求,具备实施条件。有明确的运维主体及长效管护机制,能够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
(三)绩效明确。申报项目绩效应明确具体,可监测、可评价、可考核。本着最大程度发挥资金环境效益的原则,合理测算项目投资规模,优先支持投资少、环境绩效高的项目。
(四)成熟度高。项目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可行性论证充分,项目成熟度达到可研(工程类)或实施方案(非工程类)及以上批复程度,满足开工基本要求。其中工程类项目批复主体应严格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非工程类项目实施方案应由地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复。
三、入库范围及项目类型
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范围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
(一)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以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为目标,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持续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确保“饮水安全有保障”。
1、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项目。根据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开展隔离防护设施建设、标识牌设立等。
2、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主要包括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如污水管网建设,小型湿地、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用于控制面源污染的生态沟渠、生态缓冲带建设等项目;针对保护区内生态受损区域的生态建设及修复项目。
3、保护区内风险源应急防护项目。在水源地高风险区域,如交通穿越道路、桥梁,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及重点风险源附近等,建设防撞护栏、导流渠、应急池、拦污坝等项目。
4。湖库型水源地富营养化与水华防治项目。主要包括水华监控与预警项目,富营养水源地的水华防治或应急打捞控制等项目。
(二) 流域水污染治理。
以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重要生态空间内污染治理等项目,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城乡各类污染源减排成效。
1、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进一步净化后,作为区域内生态、生产或生活用水。支持内容包括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纳入再生水调配体系的河湖生态保护修复,连接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必要的管网建设等。
2、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对经过排查溯源后予以保留的入河排污口,统一编码和设立标识牌、显示屏,规范设置监测采样点、计量设施(含测流明渠等),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实现联网在线监控,设置必要的检查井,对现有设施开展更新维护。项目建设应不影响民生,不影响防洪排涝和堤防安全。
3、重要生态空间内污染治理。对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录内的国家公园、重要江河源头区域等重要生态空间,引导性支持实施流域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其中,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在当地建立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项目能够持续稳定发挥效益。
(三) 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
以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提升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水平为目标,在全国实施河湖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河湖水域水生植被恢复项目,力争在“有鱼有草”上实现突破。
1、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以净化水质、拦截减少入河湖污染物,提高河湖缓冲带生物多样性为目的,鼓励因地制宜划定河湖缓冲带范围(守),优先退出缓冲带内破坏生态环境的生产生活活动(退),并对缓冲带内受损区域实施生态保护修复(补)。项目内容应明确缓冲带范围、所属水体水质水位基本情况、缓冲带类型和土地利用情况、入河湖污染物主要来源(时间分布、污染物种类、浓度范围)、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拟修复区域范围、预期修复效果、长期管控措施等基本信息。生态修复应遵循自然恢复为主、土著物种优先的原则。鼓励出合相关制度文件强化保障措施,确保重要功能的生态空间能够退得出、守得住。
2、河湖水域水生植被恢复。以推动实现"有鱼有草”为目标,加大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在水域空间内,实施河湖水域水生植被恢复项目,包括生境恢复、水生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内容。鼓励选择水生植被退化严重的重点湖泊,划定开放水域开展水生植被恢复示范,从生境恢复、植被选择、种植方式等方面探索水域内水生植被恢复路径,评估水生植被对生物多样性恢复、蓝藻水华控制等影响,为人工辅助构建健康水生态系统提供引领示范。项目实施应保持河湖自然属性和天然形态,以自然恢复为主,土著物种优先。
(四) 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开展“双源”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切实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实施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源头预防和管控修复工程,推动依赖地下水生态环境系统调查评估和治理试点建设,遏制地下水污染。
1、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周边及补给区环境风险排查,推动重点污染源周边及废弃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识别依赖地下水生态系统的组成与状态,科学判定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薄弱点和关键环节,明确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推动地下水精准治污。
2、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对于已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且风险不可接受的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与修复工作,形成适合我国不同水文地质条件、不同污染类型的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模式。
3、废弃井封井回填。针对因井壁破损可能造成串层污染,或者老窑水进入地下水含水层,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废弃井,进行封井回填。
(五)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
以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目的,开展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推动解决水环境保护领域难点、痛点问题。包括水环境监管信息平合建设项目、污染源监管能力提升项目等。
1、地表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以提升地表水环境监管现代化为目标,开展集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一体化的水生态环境管理数据库建设、监测网络信息化建设、污染源空间风险区管控能力建设、水生态环境监控预警能力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平台建设等。下水生态环境系统调查评估和治理试点建设,遏制地下水污染。
2、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以提升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实现地下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信息化为目标,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维护,以及地下水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有利于实现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标准化、可视化,能够为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预警和决策提供支撑。
3、废水综合毒性管控能力建设。对主导产业为农药、原料药制造、染料、印染、电子等园区,开展工业废水综合毒性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内容包括必要的废水综合毒性监测设施、废水综合毒性监管预警平台等。
4、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支持提高水源地监管信息化水平的建设项目,包括水质预警监测断面设置,水源地生物毒性监测预警预报系统、风险源监测与环境应急平台、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等。
四、不予入库的情况
(一)不符合入库重点支持方向的项目。
(二)未落实地方支出责任的项目。
(三)未体现问题导向,对解决地表水或地下水突出环境问题贡献不大、与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关系不紧密、实施必要性不充分的项目。如水系连通工程、人工湖库建设项目、单纯的管网泵站闸坝建设项目、道路硬化亮化项目、亲水平台等公园设施建设项目、景观项目、水利防洪项目等。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行性论证不充分、无运维保障等项目。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建设内容、地点、工艺、规模不明确;不符合水源地管理规定,在保护区内新设排污口;项目建成后无明确运维主体及运维经费保障;未在“守”和“退”的基础上实施生态修复,或植被选择不合理(如选择名贵树种等)、以景观绿化为主要目标的河湖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及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等;河(湖)岸整体硬化、投加药剂、引入外来物种等破坏水体自然属性、对生态系统造成负面影响的项目。
(五)生态环境绩效不明确或生态环境绩效低的项目。如以实验仪器设备购置为主要内容的水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投入与项目绩效产出不匹配的项目等。
(六)成熟度未达到入库要求的项目。如未提交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及相关证明文件的项目,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不规范的项目等。
(七)工作经费类(如垃圾日常打捞清运、排污口排查等)、科研类项目,以及拆迁补助、楼堂馆所建设、车辆购置等项目,企业达标排放、企业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企业事权类项目。
(八)除监管能力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风险源应急防护、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4类工程项目,总投资低于3000万元的其他工程类项目。
(九)已获得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明确规定不予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其他情形。
五、入库材料要求
申报入库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工程类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研批复文件,非工程类项目提供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其中工程类项目可研批复主体严格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非工程类项目实施方案应由地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等均需隐藏项目编制单位、编制人员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