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科技助力小微企业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五市科技局、宁东基地及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科技创新支撑企业稳定发展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宁科高字〔2021〕13号)及《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宁科高字〔2021〕30号),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我厅拟征集一批科技助力小微企业成果转化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成果导向。所申报的项目为企业自立项目,必须通过研发已经产生了与主要研发内容直接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具体科技成果或已经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新产品认定等。 (二)突出应用导向。所申报的项目必须已完成研发,实际投入相关研发资金并完成产业化应用,通过研发所产生的新产品、新服务等产生了具体的经济效益。 (三)突出小微导向。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 在我区注册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 3. 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 4. 自企业注册成立以来未在自治区科技厅获得过研发类或成果转化类项目资金支持(包括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技术交易补助、关键核心设备交易补贴、乡村振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助力小微企业发展项目、科技惠民项目等)。 (四)同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的承担单位最多两个,不设课题,项目内容不涉密。 (五)项目实施周期在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之间。 (六)对项目支持的财政经费按照10万元、20万元定额提出。总研发投入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支持20万元;总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支持10万元;总研发投入低于30万元的项目不予支持。 (七)对我区各类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实施的创新成果突出、转化成效显著、总研发投入在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择优进行重点支持,按照总研发投入的1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一)申报方式。登陆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l.nxinfo.org.cn),按格式要求在线填写提交《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助力小微企业成果转化项目申请书》并上传证明材料。项目申报书由申报单位在系统提交至县(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推荐至科技厅。宁东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可由所在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直接推荐申报。申报项目由科技厅统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实地考察,最终经厅务会审定后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下年度经费预算。 (二)申报截止。2021年11月7日本项目申报截止。
附件: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助力小微企业成果转化项目申请书